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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36竞谈:七台河职业学院车辆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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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10236竞谈:七台河职业学院车辆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
一、说明

*. 定义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

*.*“供应商”系指登记领取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竞谈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系指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组织方。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竞谈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供应商竞谈成交后,按谈判文件规定须承担送货。

*. 资金性质

*.* 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

*. 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

*.*合格供应商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谈判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谈判费用

*.*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 谈判文件的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谈判文件被拒绝。谈判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谈判说明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服务技术一览表及要求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谈判文件资料表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样本格式

第六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

*. 谈判文件的澄清

*.*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谈判截止期三日以前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 潜在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谈判截止期三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

*. 谈判文件的修改

*.* 在谈判截止期三日前,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 谈判文件的修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确认。

*.*为使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谈判截止期。

三、谈判文件的编制

*. 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将被拒绝。

*.*谈判文件装订必须采用胶装式装订,否则按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谈判文件的密封袋必须保证密封完好,否则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 谈判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竞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竞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构成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目录

(*) 竞标函

(*) 竞标一览表

(*) 服务技术参数、价格一览表

(*) 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

(*) 资格证明文件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承诺

**.*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必要资质。

**. 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谈判报价

**.*所有谈判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将货物送达用户指定地点的价格。

**.* 供应商要按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总报价中。

**.* 采购中心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否则其将被拒绝。

**.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三十天,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 谈判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谈判文件正本和六本副本,每套谈判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谈判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谈判文件上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谈判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谈判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文件。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政府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谈判文件补充”“谈判文件修改”或“谈判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在谈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做任何修改。从谈判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止,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文件,否则将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四、开标及评标

**.开标

**.*采购中心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评标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由 三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业人员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即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价最低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评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作出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

**. 谈判文件的初审

**.* 初审中,算数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要求作出响应。

**.*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上述情形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谈判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谈判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没有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竞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竞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及无效的;

(*)投标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供应商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采购中心有利害关系的;

(*)谈判文件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竞标的;

(*)供应商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谈判文件符合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委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提交。

**.投标文件的评价

**.* 评委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 评委将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评标原则及成交条件:

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参加竞谈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技术、服务、信誉、服务承诺及经营守法等诸方面因素和所提供产品要达到国家质检、环保部门质量标准,按确定的谈判轮次,供应商进行报价。然后,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评定最低报价,拟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即给予投标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对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即给予投标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即: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 成交条件:

(*) 竞标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竞标报价最低

(*) 资格审查合格。(*) 有合同执行能力。

(*) 售后服务有保障。

五、授予合同

**. 授予合同时的权利

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将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服务技术一览表及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明确,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文件,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 成交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质保金,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并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退标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签订合同

**.* 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用户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竞谈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期限: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足额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按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

**、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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